某贸易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政府不服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案情简介
某贸易公司系由海归团队于2004年创立的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进口有机产品的销售推广等业务。2020年4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称,该贸易公司在其淘宝网店销售的一款燕麦片产品“宝贝详情”一栏,存在“是否含糖:无糖”的表述,与相关国家标准依据产品碳水化合物含量确定的无糖标准不符。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并于2020年6月对贸易公司处罚款。贸易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某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处罚决定。贸易公司仍不服,认为产品宣传错误系主要因第三方人员在制作文案时误将“不添加蔗糖”理解为“无糖”所致,且公司发现错误后立即进行了改正,产品也仅销售了35盒,毛利仅几百元,情节轻微,同时,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出现经营困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政府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在审理期间介入协调化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到某贸易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及违法情节轻微等情况,重新对贸易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贸易公司亦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量大面广,对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起着重要支撑作用。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小微企业长期因受恶意职业打假等不利因素影响,经营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本案中,法院综合案情考量,积极介入协调化解,行政机关亦积极作出回应,依法重新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本案的处理对于依法帮扶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