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11月间,被告人付某、凡某、史某等13人为逃避车辆租金,分别或结伙通过被害单位共享汽车APP租赁汽车,并采用切断车辆定位控制系统的方式,使车辆在未付租金的情况下脱离被害单位掌控,长期用于个人网约车营运使用,涉及汽车12辆,窃取被害单位某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公司租金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凡某、史某等人采用切断车辆定位控制系统的方式逃避车辆租金,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付某等1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向尚未退赔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共享经济的新业态,因其线下广泛布点,大大提高了汽车租赁的效率,降低了出行成本,缓解了城市环境压力。但分时租赁汽车的“松散型管理”和“无人值守”让部分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本系列案件中的被告人破坏分时租赁车辆GPS装置,贪图便宜将“共享”变为“专享”,直接导致该车辆无法正常租赁使用,公司也无法对车辆进行日常跟踪管理。法院将切断车辆定位控制系统逃避租金的行为依法认定构成盗窃罪,并以被告人实际逃避的租金数额作为犯罪数额,厘清了此类行为的定性,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该系列案件打击了一批不法人员,为其他可能心存侥幸的用户敲响了警钟,同时及时追回被窃租金,切实保护了被害单位的利益,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保护,护航共享出行新经济业态的健康发展。